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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公报(2012年8号)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4-05-22 访问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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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议程……………………………………………93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县十六届人大代表陈大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94

关于许可对县十六届人大代表陈大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议案………………………95

关于许可对县十六届人大代表陈大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议案的说明…………………96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97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会议议程

(2012年9月21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县十六届人大代表陈大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议案》。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县十六届人大代表

陈大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2年9月21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县十六届人大代表陈大明因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决定,许可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许可对县十六届人大代表陈大明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代表陈大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县十六届人大代表陈大明因涉嫌犯罪,县人民检察院拟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许可。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2年9月21日

关于许可对县十六届人大代表陈大明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议案的说明

——2012年9月21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春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关于许可对县十六届人大代表陈大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议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代表陈大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县十六届人大代表陈大明因涉嫌犯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许可。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及决定(草案)一并审议。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 席:莫北平 高碧玉 田延初 明文林 吴春菊 邱 安 李 明

周光玉 胡任平 廖兴峰 田永宽 向艳萍 杨先国 姚 冰

罗文平

缺 席:徐庭海 彭远仪 向清堂 邓家斌 向光敏 宋 宇 向培世

章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