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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公报(2012年9号)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4-05-22 访问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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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1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来凤县

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的审核意见………………………………………………2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2年

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3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

常委会对我县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审议意见〉的

报告》的审核意见……………………………………………………………………5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6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意见〉的研究

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9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

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10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来凤县

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的审核意见………………………………13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

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

报告……………………………………………………………………………………14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来凤县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

决议……………………………………………………………………………………20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来凤县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

议案……………………………………………………………………………………21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

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

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22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23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

报告》的审核意见……………………………………………………………………26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住房公积金

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27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询问意见……30

来凤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32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37

关于对向绍碧同志免职议案的审查报告…………………………………………………38

关于对陈刚、田延军、胡朝辉、邓忠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39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40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联系及开展代表活动办法…………………………………43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办法………………………………………45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46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议 程

(2012年10月24日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一、关于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题询问;

二、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制度;

1、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修正草案);

2、来凤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开展代表活动办法(修正草案);

3、来凤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办法(修正草案)。

三、人事任免;

四、审议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对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五、审议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

六、审议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视察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七、听取和审议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来凤县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议案》,审查和批准《来凤县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九、听取和审议《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2年10月25日)

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8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向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后,县人大常委会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 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来人常文[2012]27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转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12年10月18日,县人民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形成了专题报告,预算工作委员会通过调查了解,在跟踪督办的基础上,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审核。

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高度重视的,审议意见提出的四点建议及时的进行了研究处理,逐条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重点突出、举措得当、落实有力、成效明显。预算工作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但对下一阶段的财政预算工作,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继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特别是要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预算执行,强化财政监督,努力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同时,要按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编制好明年的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来凤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

来凤县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8月29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落实。现将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切实强化收入征管,努力培植后续财源”

继续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以社会综合治税为平台,不断强化收入征管,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征管,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截止2012年9月底,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43436万元,占预算数的86.89%;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229万元,占预算数的82.63%。四季度,只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全年收入任务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在努力培植后续财源方面,通过财政政策积极扶持企业发展,着力培植重点骨干企业,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引进一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见效快、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项目,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目前教育城、龙凤新区、食品工业园等项目建设,将给我县税收增长注入新的活力。

二、关于“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科学安排各项支出,合理调度和使用各类专项资金,继续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法定支出的原则,着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全年收支平衡。截止2012年9月底,农林水支出8120万元、教育支出1219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2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11万元、安排教育城征地资金9000万元,保证了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和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节能环保以及“六大任务”、招商引资等重点项目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让经济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

三、关于“继续推进财政改革,切实加强预算管理”

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努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对部门预算E财软件升级,将指标管理表和部门预算软件深度融合,达到了取数方便、快捷、准确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部门预算工作效率;随着基建项目“一表制”收费系统的建立,进一步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实现了对基建项目收费事项、收费环节、收费情况的实时查询和全程监督;国库集中收付系统不断完善,财政专户原来的“实拨流程”改为“简化计划流程”,实行指标与支付一体化监控管理;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拓宽,采购程序日趋规范,2012年1—9月全县完成政府采购额22829万元,节约采购资金2550万元,节约率10.05%,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率达到100%。积极开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等工作;加强对涉农惠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资金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粮食三补、家电下乡补贴、摩托车下乡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堰塘清理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县财政局成立了工作专班,着手调查部门预算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事项,立足现实需要,调整支出思路,进一步优化基础预算,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关于“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监督力度”

县财政部门将继续以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为平台,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省、州公开办要求对应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上网公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一是在网上公开了财政预决算报告,二是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我县2012年上半年应上网公开的财政专项资金共计34项27166.52万元。三是及时答复人民群众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提出的财政热点、焦点问题。2012年上半年,共收到群众网上提出咨询、建议、投诉5条,按时回复、解释5条,处理咨询、投诉回复率为100%。通过深入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使各项涉农惠农资金得了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监督。

今后,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坚定信心,克难奋进,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专此报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

我县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2年10月25日)

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8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蔡勇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后,县人大常委会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来人常文[2012]24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转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12年10月11日,县人民政府就有关情况形成了《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对我县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通过调查了解,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核。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召开会议认真研究,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意见,进行逐一分析,制定办法措施,较好的解决了计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了突出重点,细化目标,强化奖惩等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采取狠抓结构调整,提高经济运行质量,解决投资效益问题;采取深化政策研究,提高项目质量,强化保障措施,解决项目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审议意见提出的三点建议已不同程度的得到了落实,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也希望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促使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来凤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2012年

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审议意见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来人常文〔2012〕24号),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对审议意见中指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剖析和梳理,寻找破解的办法措施;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和探讨,落实到位。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问题

(一)突出工作重点。1—6月,15项计划指标有4项没有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即: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旅游总收入和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其主要原因是: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丰欠靠天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改变;部分企业因原料问题没有正常生产,如科隆、孚瑞、凯迪,对工业影响较大;仙佛寺、酉水三峡等旅游景区的施工建设,较大程度地影响了旅游总收入;部分餐饮住宿业停业,如:新科宾馆停业整顿、来凤宾馆停业重建。针对以上问题,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立足全局抓牵动性的问题,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狠抓薄弱环节。把进一步加快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加大第三产业发展力度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来抓。目前,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了较好成效。1-9月,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27亿元,完成年计划的74.8%,增长1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9亿元,完成年计划的77.8%,增长18.5%;旅游总收入1.28亿元,完成年计划的80%,增长23%;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45亿元,完成年计划的68.9%,增长16%。预计年底能够全面完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二)细化工作目标。县人民政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序时要求,深入分析工作形势,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找缺补差,细化目标。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做到目标细化,责任到人。二是加强过程管理,按照全年目标任务,分时段落实工作进度。

(三)强化奖惩问责。对照目标任务要求,严格对责任人进行奖惩问责,促进工作按既定目标如期完成。

二、关于“注重投资效益,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问题

(一)狠抓结构调整。将调整产业结构作为经济发展的主线,三次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工业原料林、生猪养殖等特色农业在农业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快速提升,以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建材等工业为主的新型工业体系基本形成,文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成为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

(二)注重提高效益。建立健全经济效益评价机制,组织发改、经信、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共同协作配合,抽调懂经济、熟财税、通金融的专业人才及有关专家、学者,成立专门的经济效益评价组织,综合运用国民经济效益评价原理和企业经济效益评价原理,认真研究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完善,明确部门责任,制定评价和考核办法。通过对现有企业和新上项目效益的科学评价,为合理引进项目以及转方式、调结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继续实施园区无绩效退出机制,优化园区产业和企业结构,提高园区整体效益;加大对第三产业扶持力度,依托全县特色资源,加快酉水三峡、喳西泰、仙佛寺景区建设步伐,完善设施、提升服务、吸引游客,带动其他服务产业的发展,提高第三产业的规模和效益。

三、关于“狠抓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带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问题

(一)强化各项保障。加强项目争取队伍建设,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抽调得力人员,保障经费投入,建立激励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确保项目争取工作有序推进。

(二)注重项目质量。结合来凤发展实际,因地制宜选择优势项目,做大优势产业,提升传统行业,培育新兴产业,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努力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相统一,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确保轻质碳酸钙、饲料加工等项目年内建成投产。

(三)深入研究政策。深入研究上级资金投向等有关政策,紧紧抓住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和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和新一轮武汉市对口帮扶的机遇,积极谋划项目,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更好的项目落户来凤,以带动经济快速增长。

下一步,县人民政府将全面落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针对性地对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经济发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问题,采取更得力的措施,克服困难,扎扎实实地做好今后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任务。

专此报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2年10月25日)

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6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并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意见》(来人常文[2012]20号)转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12年10月15日,县人民政府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视察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形成了专题报告。县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在跟踪督办的基础上,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审核。

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县人大常委会的视察意见是高度重视的,视察意见提出的六点建议已不同程度的得到了改进,整改工作初见成效。加大了环保宣传力度,编制完成了“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强化了源头监控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了环保队伍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但视察意见中要求限期取缔的翔凤镇水寨个办小作坊,目前只是进行了部分前期工作。对此,我们将继续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同时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建议,县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视察意见的落实力度,认真研究和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凤县人民政府

关于《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

情况的视察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视察报告》,并以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意见》(来人常文〔2012〕20号)转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该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大环保宣传,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方面

一是“6·5”世界环境日,县环保局精心制作了以绿色消费、环保成就、警示教育等为主题的环境保护宣传展板,现场环保咨询80多人次,发放环保法律法规书籍500本,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单2000份。二是利用载体宣传,县环保局先后与县科协、县文体局、县妇联等单位开展了城乡环保宣传。三是在《龙凤示范区资讯》开设栏目开展环保宣传。四是为各级领导、企业老板赠送环保法律法规读本。五是加强媒体宣传,曝光违法排污企业,抓好网站建设,向各级各类媒体报送环保信息共计30余条。

二、关于完善环保规划,推进环保事业科学发展方面

编制完成了《“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来凤县环境保护子规划》,目前正在编制《龙凤示范区生态环境一体化规划》,为统筹城乡环保发展、推进环保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依据。

三、关于加强源头监控,确保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方面

一是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建设项目环评率不断提高。截止目前,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12份,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25份。二是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对金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6个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1-9月,我县实际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量分别为301.19吨、21.14吨、107.77吨和4.29吨,较好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四、关于加强部门配合,强化监管查处力度方面

一是加大巡查频率,提高执法效率。截止目前,县环保部门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环境现场监察38家次,下发环境保护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8份,对环境违法较严重的两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或没有按环评相关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实行现场督办,确保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同时,建立了“一企一人一卡”联系企业制度,以加强对企业的跟踪管理,积极主动的上门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二是部门联动,强化监管。9月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利局对县域内水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地安全开展了联合排查,对调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如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两户畜禽养殖户对保护区水质形成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及时下达了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解除了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三是强化对非法个办小作坊的查处工作。通过排查我县区域内共有淀粉加工厂10家,均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无任何的污染治理设施。针对这些小作坊规模小,治理能力有限的现状,县环保部门制定了以奖代补的治理方案促使其完成污染治理工作,目前,正在以漫水乡阿塔食品公司为试点逐步铺开。同时,县环保部门协同三胡乡、革勒车乡政府对其辖区内的50家石材加工厂污染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开展了现场环境监测取样,通过数据分析,针对各厂悬浮物超标的共性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四是开展水寨电站内“十五小”企业整治工作。县环保部门通过电视媒体对水寨电站内“十五小”企业进行了媒体曝光,与县工商部门排查了该区域内个办企业证照办理情况。约谈了电站负责人,统计了排污企业用电情况。其次,县环境监测机构对该区域内排污企业污染物进行了现场取样分析,形成了专业性监测分析报告,同时,县环境监察机构对每个企业进行了现场环境监察,形成监察记录12份。县环保部门根据调查的情况,制定了联合关停方案,目前正着手实施。五是加强酉水库区监管工作。根据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县环保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到清漂区域进行了摸底调查,确定了重点清漂区域,落实了2012年清漂资金,完善了库区清漂合同。另外,县环保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漫水乡田庆国塑料颗粒厂实施了有效关停。

五、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方面

县人民政府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高度重视,通过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环境整治及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加强了酉水流域内的工业园区企业污染治理的监督力度,对腾升香料公司工艺废水处理及宏发钡盐、锦龙公司烟气处理实施了在线监控,责成凯迪生物电力公司完善了烟气处理废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废水综合处理项目已经纳入“十二五”环境保护项目库。二是加大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力度,今年以来,宏发钡盐公司投资120万元对废气废水进行了治理,安普罗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和三丰时代农业有限公司投资320万元对废水进行了治理。县域内5家煤矿投资460万元完成矿区废水治理。沙坪煤矿、滑石板煤矿作为2012年计划治理项目已经启动治理工程。三是编制了农村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申报了46个村整治项目资金约6500余万元;投资80余万元为三胡乡黄柏村、翔凤镇小河坪村和革勒、漫水、大河集镇等购置了垃圾处理设施;老峡河流域老寨、梅子树、四合等5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已经报送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备案,项目总投资740万元,预计2013年实施;县环保、住建部门联合申报的乡集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项目已经列入省“十二五”环境保护项目库,待项目实施后我县重点流域环境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

六、关于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环保工作水平方面

今年以来,县人民政府以开展“三项活动”为契机,督促县环保部门在开展好平时监察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县环保局出台了《来凤县环保局工作规则》,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对环保执法人员实行定岗定责管理,保证了环保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加大了业务培训力度,今年已外派6人次参加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等上级部门组织的环保相关业务培训;组队参加了全州环境监察人员岗位知识竞赛及环境违法案例展评;坚持日常业务知识讲座及培训,切实提高了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更好地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的

审核意见

(2012年10月25日)

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8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胡新江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来凤县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后,县人大常委会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 关于来凤县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来人常文[2012]26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转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12年10月18日,县人民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形成专题报告,预算工作委员会通过调查了解,在跟踪督办的基础上,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审核。

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对审议意见提出的三点建议已不同程度的得到落实,整改工作初见成效。特别是在加大审计决定的落实力度上效果尤为明显。截止目前,本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已基本上得到了整改,应上缴财政金库资金2709.33万元,已上缴2709.33万元;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9.92万元,已补征入库;29个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计核减资金4200万元得到有关单位采用,37个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核减工程款1021万元,其他项目已全部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减。有力地强化了审计监督,规范了审计行为,切实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预算工作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但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还要更进一步突出审计监督重点,围绕大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要进一步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公正廉洁的审计队伍,为高效开展审计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来凤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

〈关于来凤县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8月28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胡新江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来凤县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以来人常文〔2012〕26号文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建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审计决定的落实力度”

为保证审计决定的全面落实,审计建议得到合理采纳,维护审计决定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审计工作重要作用,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听取了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责成县审计局依法依规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扶贫办、县社保局和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2011年度审计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的跟踪督促下,截止2012年9月,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应上缴财政金库资金2709.33万元,已上缴2709.33万元;漏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9.92万元已补征入库;29个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计核减资金4200万元得到有效落实,37个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核减工程款1021万元已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减。

(一)关于2011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少解一般预算收入1324.57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1年,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少解罚没收入942.62万元,少解矿山价款收入381.95万元。已于2012年5—6月全部缴入金库,并纳入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2、关于少做收入150.75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1年,总预算将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利息14.76万元、预算外专户利息收入135.99万元挂暂存款科目,未记入当年一般预算收入。此款已于2012年1月全部缴入金库,并纳入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3、关于支出拨付不及时,当年欠拨经费21349.39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1年主要欠拨上级专项资金、第13月奖励工资、文明奖、综治奖、乡镇“以钱养事”资金、公务费、乡镇财经所过渡性绩效工资等。截止2012年9月底,已拨付资金18923.53万元。剩余2425.86万元为项目专项资金,将按项目实施进度逐一拨付到位。

4、关于出借财政资金22788.82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用于支持全县经济发展、城市拆迁、建设征地、工业园区建设、教育局设备购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款等借款,至审计后,县财政局根据逐笔欠款形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制定还款计划,加大了清欠催款力度,截止2012年9月已收回借款9184万元,剩余13604.82万元正在催收中。

5、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1234.03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1年,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将土地交易中心收益余额1234.03万元挂暂存款,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此款已于2012年9月底全部上解金库,并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6、关于县地税局少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1年县地方税务局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11.12万元,实际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1.20万元,应征未征文化事业建设费9.92万元。到9月底,此款已补征入库2.26万元。

7、关于县卫生局经费支出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卫生局少反映经费支出6.5万元,现已进行了整改调账。

(二)关于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造成多支付低保金16.72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考虑社会稳定,多支付的低保金收回难度大,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起,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停止享受低保,今后再出现类似问题,将对申报单位和审核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关于对选择性参保、欠缴保险费15.36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社保局已将欠缴保险费15.36万元向八家企业下发补缴社保费通知单,并按照各企业应缴的基数,计算出2011年度应补缴社保费,开出社保缴费补缴核定通知单,已经送达地税征收部门。

3、关于2005年至2011年底,财政应拨未拨各项社会救助资金1692.25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止2012年8月,财政己将2011年以前年度各项社会救助资金1698.51万元拨付到位,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已支付1651.63万元,剩余46.88万元正在支付中。县人民政府要求,从2012年起,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4、关于2005年至2011年底,本级财政配套各项社会救助资金1023.50万元未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核对,2005年至2011年底,本级财政应配套各项社会救助资金1023.50万元,截止2011年12月底已拨206万元,未到位817.5万元已于2012年7月转入县民政局专户。

5、关于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执行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存款利率,少支付利息418.02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以来财库函〔2012〕99号文件通知三家银行划转所欠社保资金专户利息,截止2012年6月三家银行己划转所欠社保资金专户利息248.4万元(其中:信用社补息101.47万元、工商银行141.93万元、邮储银行5万元)。

6、关于社保基金收入过渡户存款利息12.30万元未纳入社保基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2年4月,县地税局已将社保基金收入过渡户存款利息12.30万元转入财政社保基金专户。

7、关于县社保局违规收费1.4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2年5月,已将违规收费1.4万元收缴县财政。

(三)关于扶贫资金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扶贫贷款贴息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宝石花、易达生物、古杨梅酒厂等3家企业虚报扶贫贴息贷款3430万元,骗取套取贴息资金21万元,在审计期间对此问题进行了整改,除易达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已停产,4万元资金无法收回外,其余17万元,已于2012年4月上旬收回上交县财政。

2、关于“滞留财政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未按时启动”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意见,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5月22日召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民宗局、县财政局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此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明确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2012年10月底之前对审计反映的未开工和已开工未完成的项目实施完毕。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管下,我县2009年至2011年所有未启动的58个项目已全部启动;已启动未完工的28个项目已全部完工。截止2012年8月,已预拨及报账资金计598.18万元。未报账的结余资金,将按照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的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验收,使财政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关于“进一步突出审计监督工作重点”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规范和监督政府理财行为,促进政府依法理财,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障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县人民政府责成县审计局从创新审计监督方式入手,着眼于创新审计监督模式,在审计监督工作过程中,有重点地调整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范围,提出规范和约束政府经济责任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公共财政“卫士”作用。

(一)围绕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自觉适应公共财政改革的新要求,积极探索财政审计的新思路,着力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努力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县人民政府要求县审计局除认真抓好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外,将开展地税系统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对县直资金量大的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延伸审计。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

(二)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审计。围绕县第十六届一次人代会上提出的“五大产业、六大任务”工作要求,县审计局积极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以“三农”、教育、卫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或项目为重点,以领导关注、群众关心和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开展审计调查,揭示真实情况,抓住工作规律,提出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使审计机关从事后的“消防员”转变成事前的“安检员”。并着力抓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保障性住房建设跟踪审计、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水利投入政策落实及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三)围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重点工程跟踪监督,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审计。坚持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促进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将监督关口前移,以项目前期审计为切入点,以项目预(概)算执行审计为基础,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为重点,更加主动地参与到政府投资工程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对县重点工程实行跟踪审计。同时,县政府还要求县审计局为科学决策提出建议、提供依据,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四)围绕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阳光政府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为主线,以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把握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两个重点,以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重点关注领导干部的“四权一廉”,即经济决策权、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以及廉洁自律,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廉洁从政意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项审计的统筹结合。探索建立审计评价体系,分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推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度。在做到“逢离必审”的基础上,逐步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增强审计监督的时效性,做“保健医生”,有病治病,无病健身。

(五)围绕强化财政资金绩效开展审计监督。从项目合理性及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的流向、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合理性、财务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跟踪审计和分析考评,促进完善绩效评价审计监督体系。逐步将绩效评价审计监督结果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促进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制,有重点有步骤地探索出适合财政审计管理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审计监督新路子。同时,将着力点逐步转移到提高财政资金有效性的审计监督检查上,全面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注重对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的审核,加强对预算执行效益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增强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探索绩效审计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逐步建立一个反映定性和定量、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

三、关于“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是推动审计事业不断发展的根本保障,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作用的迫切需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完善机制体制及制度,加强学习教育,优化队伍结构,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审计质量,全力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审计干部队伍。

(一)努力改善现有审计文化环境。思想决定行为,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最为重要的途径是加强政治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坚定的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维护法律尊严,加强审计监督”信念,无论在任何困难条件下都毫不动摇,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

(二)不断强化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审计工作涉及的内容和范围很广,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是保证审计人员既具有查账技能,又具有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及审计、计算机应用能力、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必备素质的关键措施。县人民政府要求县审计局统筹安排全年项目计划,合理安排必要的条件对审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

(三)合理配置使用审计资源。合理调配补充专业审计人员,优化审计队伍结构。合理安排年度审计任务,上级部门及政府安排的年度审计任务逐年上升,尤其是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特别突出,深入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审计工作方针,既保证审计质量,又使审计人员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总结、学习,以提高审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审计经费的投入,保证审计人员岗位培训、后续教育、审计技术观摩交流、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和信息网络建设等经费需要,以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来凤县统筹城乡发展

规划纲要(2011—2020)》的决议

(2012年10月24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5日,来凤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来凤县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来凤县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进行了审查。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来凤县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目标。在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来凤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来凤县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为切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来凤县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部署,抢抓武陵山试验区和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机遇,依据《国务院关于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的批复》(国函〔2011〕125号)、《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发展规划》、《恩施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发展战略规划》等精神,县人民政府组织力量编制完成了《来凤县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

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2年10月25日)

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6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卫生局局长邓德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情况的报告》。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来人常文[2012]19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转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12年8月15日,县人民政府就有关情况形成了《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通过调查了解,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核。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是重视的,审议意见提出的三点建议已不同程度的得到了改进,整改工作初见成效。加大了县中心医院瓦尔高院区建设的力度,研究了解决县中心医院历史债务的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医疗路径管理,切实降低了医疗费用涨幅过快的问题,加强了医疗环境的整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但审议意见要求迅速研究县中心医院债务化解和新院区建设资金来源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因此,希望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力度,认真研究解决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后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县级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要。

来凤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医疗卫生资源

整合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6月27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了报告事项。大会对整合组建一年来的县中心医院取得的初步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目前县中心医院发展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建议。现将建议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要针对我县中心医院整合后的现状,迅速研究债务化解、新区医院建设资金来源及建设问题,及早启动二期建设,避免资源闲置,尽快完成新区搬迁,早日实现两院实质性整合”的建议落实情况:

(一)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县中心医院自2011年6月22日正式组建以来,医院领导班子齐心协力,全院职工团结一致,开源节流,狠抓内部管理,严格按照“工作任务统一下达、人员统一管理、工作统一考核、绩效统一分配,确保待遇不降”的要求,先后将原民族医院的针灸康复理疗科迁入了县中心医院(原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对原两院的手术室、药剂科、检验科、功能科、影像科等科室进行整合,实行了统一管理。并于去年9月顺利完成两院医疗资源及人员的整体合并重组工作,形成了西医部和中医部两大工作区的统一管理工作模式,有效地降低了运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对县中心医院新区医院建设资金来源及建设问题,县卫生局党组与县中心医院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拟定了现有外妇科大楼的初步使用计划及二期建设工程——内儿科医技综合大楼的启动工作。为避免外妇科大楼资源闲置,又鉴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仅有的一栋外妇科大楼单体楼房,无论是从辅检用房还是从医疗安全角度来看,远远不能满足医院的正常运行,初步计划于2012年底或2013年待辅检过渡用房竣工后,将县中心医院部分科室先行搬迁至瓦尔高医院新区。为尽快完成新区整体搬迁,二期工程建设筹备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目前正在抓紧资金的筹措与招标前期准备。力争9月底正式开工,计划于2013年7月完成主体工程。

二、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中心医院的管理力度,在巩固整合成绩的前提下,搞好优质服务,降低医疗费用,次均住院费用涨幅过大的问题要得到有效控制”的建议落实情况:

(一)县中心医院成立后,原两家医院的医疗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合理地利用,且进一步完善了医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该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以强化基础护理服务为措施,全面落实护理责任制,深化护理专业内涵,整体提升护理服务水平。7月初,医院电子病历正式运行,为逐步实现医院信息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重新修订了18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结合“三项主题实践活动”要求,通过定期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培训,执行35岁以下医务人员季考制度,开展“专业基础知识竞赛”等活动,促进全院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提高。今年来,不仅未出现人才流失,反而吸引和自主招聘了20多名人才充实到一线医护岗位,逐步建强了医疗卫生服务队伍。

(二)紧抓帮扶机遇,抢建协作机制。县中心医院紧紧抓住省肿瘤医院、梨园医院、口腔医院及武汉市一医院等四家医院和武汉市卫生局对口帮扶机遇,今年7月,再次获省口腔医院捐赠牙科显微镜、牙科治疗椅、牙科用热凝仪三件全新总价值约30万元的设备。同时与湖北民院附属医院建立协作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采取外引内培、岗位练兵和继续教育等形式,常年开展“百日优质服务竞赛”、“医院管理年”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医疗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三)科学布局医院现有功能用房,方便群众就医。将原人民医院老门诊部二楼CT室合并到一楼影像科,为危重及老年病人检查提供方便;改造门诊大厅,在新、老门诊部之间开通快捷通道,设立导医服务台;利用老门诊楼业务用房空间,扩大了药房和收费室使用面积,缩短患者取药、缴费的等待时间;整改并新开了康复理疗住院病区,并打造成国家级重点专科;规范了120院前急救措施;重症医学科(ICU)病房已运行;新建核磁共振和CT业务用房即将投入使用,有效提升了县中心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

(四)落实物价政策,进行医疗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县中心医院成立了物价管理领导小组,设置了物价科,聘请社会物价监督员,对医院物价进行检查和监督。规范收费项目,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对存在的不规范收费进行清退处理并对相关科室进行了处罚,设立物价投诉举报箱,制定日督查月抽查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患者的利益和权利。近两月来,次均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基本保持稳定态势且略有下降。

三、对“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通告的精神,落实医疗环境整治的有关措施,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源头控制,切实解决医疗纠纷恶性增长的突出问题”的建议落实情况:

(一)结合“三项主题实践活动”要求,积极开展“惩恶扬善”治理工作,该院设立了医患沟通办公室,明确了专人负责医患沟通工作,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医院职工进行医德医风及医疗安全教育,加强源头控制,有效降低了医疗纠纷的发生。今年来,该院发生医疗纠纷3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0%。

(二)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医患关系日渐紧张,患者对纠纷的处理方式逐步多样化,从原来的“武闹”到现在的“文闹”,即由采取停尸医院、聚众封锁打砸办公场所,阻止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等形式,到在医院大门口打着横幅标语示威,在网络上肆意炒作进行负面宣传,但在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医患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医患矛盾没有激化,较好地维护了医院秩序和社会稳定。

下步县人民政府将加强对中心医院新区建设资金的落实,进一步加大医疗纠纷协调处置力度,维护医护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不断增强医院的自身造血功能,向内挖潜;提高全县卫生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强化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强化管理,有效地推动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关于《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

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2年10月25日)

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4月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红鹂所作的《关于来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县人大常委会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 关于来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来人常文[2012]10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转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12年10月18日,县人民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形成了专题报告,预算工作委员会通过调查了解,在跟踪督办的基础上,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审核。

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高度重视的,审议意见提出的四点建议已不同程度的得到落实,整改工作初见成效。在宣传方面,开通了语音查询热线和短信提醒业务以及网上查询系统,有力地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在缴存比例方面,县人民政府承诺力争在两年内提高到州定标准;在覆盖面方面,县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在2013年实现自来水公司和乡镇卫生院住房公积金全覆盖。预算工作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但在今后的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还要更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服务标准,强化队伍建设,加快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步伐,使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凤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

情况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4月23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来人常文〔2012〕10号),县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办理落实。现将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政策法律意识”

为更好的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政策法规的知晓率。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凤县办事处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宣传,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一是开通了4000718118语音查询热线,缴存户只要拨打4000718118(按市话收费),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就能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明细;二是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短信提醒业务,只要使用的是中国移动手机号码的缴存户,每个月都能收到移动公司发来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提醒短信;三是开通了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短信提醒业务,办事处将逾期贷款催收明细表提供给移动公司,移动公司根据办事处工作需要,给使用中国移动手机号码的逾期贷款户发送公积金贷款催收短信,提醒逾期贷款户及时归还公积金贷款;四是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缴存户只要进入“恩施公积金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和个人公积金账户就能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明细及个人贷款情况。住房公积金多种综合查询系统的开通运行,不仅为广大缴存户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查询服务,还为快速向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政策提供了便利,能够有效地与广大缴存户进行沟通,提供业务指导,提高住房公积金行业的社会认知度。

二、关于“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2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在2011年基础上增加了第二步规范公务员津贴部分、财政负担的绩效工资和过渡性补贴以及边远地区津贴提标部分,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原有水平上有了大幅提高。为此,今年初县人民政府在财力比较匮乏,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精打细算,在年初预算中安排1297万元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仅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增加301万元。

就目前来看,我县财政收入块头小,财政支出压力大,特别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支出、应偿还的债务本息支出和各重点项目指挥部运转支出,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尽管财政收支矛盾大,但我们将根据财力状况,建立和完善公积金缴存比例逐年增长机制,力争在两年内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州定标准。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

来凤县自来水公司是来凤县唯一的县管国有企业,为该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维护该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大事。来凤县自来水公司现有在职职工196人,人均月工资1200元,按月工资5%的缴交比例计算,每年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需14万元。县人民政府决定,鉴于县自来水公司长期亏损,该公司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由县自来水公司在偿还县财政资金时优先安排单位负担公积金部分。

由于我县乡镇卫生院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致使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仅为92.83%,与年初州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中要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要达到95%的目标有一定的差距。从2013年起,全县乡镇卫生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原包干体制,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其中财政包干经费中在职人员工资计提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的50%由县财政负担,其余全部由乡镇卫生院负担。

四、关于“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管理部门工作水平”

(一)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一是按照国家及省、州对住房公积金缴交的相关规定,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要达到100%。二是按照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六届一次会议精神,逐步解决行政事业单位长期聘用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三是敦促有条件的企业为建立了劳动关系和签订长期劳务合同的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四是积极引导住房公积金制度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和住房保障作用,提高生活质量。

(二)不断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电台、电视、报刊专栏等媒介以及召开各种会议加大对公积金制度和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公积金的认知度。

(三)不断满足全县干部职工贷款需求。按照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六届一次会议精神,将家庭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期限延长到20年。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贷款政策。采取扩大贷款范围、降低贷款门槛、增加贷款品种、拓宽担保方式等措施,在严格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积极发放贷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职能作用,解决更多缴存职工的购房困难。

(四)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确保资金安全。成立了住房公积金审贷小组,对大额资金贷款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建立贷前、贷中、贷后三级监督管理制度,从而降低贷款风险。同时,成立了贷款清收小组,加大对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确保贷款逾期率控制在1‰以下。

(五)不断提升服务标准。继续强化政策意识、廉政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团结意识,使窗口建设、岗位管理、政务公开、服务行为、服务质量达到标准化。

(六)不断加强公积金管理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地培训、轮岗、研讨、考察等方式提高职工职业素养与业务能力。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内审制度建设,进一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树立高效、勤奋、务实、廉洁的公积金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七)不断强化落实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今年6月,来凤县审计局对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凤县办事处进行了审计,将我县原烟厂等20个改制单位42.18万元住房公积金未分配到个人的问题列为整改事项要求整改。同时州审计局于今年9月对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凤县办事处也进行了审计,同样将上述问题列为整改事项要求整改。由于州审计局对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凤县办事处的审计结论尚未形成,所以待州审计局审计结论形成后,再按照审计结论整改的要求,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州管委会进行处理。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

关于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

询 问 意 见

2012年10月24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杜方平同志所作的关于《来凤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会议认为,从2008年我县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因地制宜,克服困难,稳步推进,使城镇部分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农村危房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我县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打下了较好基础。但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规划滞后,资金配套困难,相关设施配套跟进不够,后续管理薄弱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这项民生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的现实需要,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一是要科学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最大限度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问题。二是要科学制定和完善在项目争取、资金配套、项目落地选址、功能配套、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实施方案,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二、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保障房后续管理。一是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创新科学的保障方法。二是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合力,努力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切实解决在保障房的分配入住、清理退出、物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充实管理队伍力量,强化管理责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进行实物配租。一是要在加快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及时跟进配套工程,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二是要做到建成一批,安排一批,缩短房屋空置时间,尽快满足无房群众的迫切需要。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二是要畅通信息渠道,搭建沟通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询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来凤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

报 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杜方平

——2012年10月24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将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向大会报告如下:

2008年至2012年,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县人民,自觉接受县人大法律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完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有效地缓解了群众住房难问题。

一、我县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完成情况

(一)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2008年至2012年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新建(增)保障性安居工程2809套(不含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现已完成1717套,正在建设1160套,计划开工222套,实际将完成3099套。

1、新建廉租房项目1005套,建筑面积52230平方米,完成总投资5021万元(含土地投资)。其中:建成4个廉租房项目,共689套,建筑面积36430平方米;正在建设2个廉租房项目,共316套,建筑面积15800平方米。

2、新增公共租赁房599套,建筑面积35940平方米,完成总投资854.38万元。其中:已完成391套,建筑面积23460平方米;在建186套,建筑面积11160平方米,计划开工22套,建筑面积1320平方米。

另外收购公租房3123平方米(尚未改造),完成投资680万元。

3、新增经济适用房240套,建筑面积22100平方米,完成总投资700万元。其中:建成40套,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计划开工200套,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

4、在建限价商品房建筑100套,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完成投资1025万元。

5、城市棚户区改造797户,建筑面积64200平方米,完成投资5088万元。其中,完成597户,建筑面积52200平方米;在建200户,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

6、在建国有工矿棚户区358户,建筑面积23300平方米;投资680万元。

7、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647户。

(二)廉租房入住及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完成情况。截止2011年底,符合廉租房保障标准申报的家庭共512户,其中:已实物配租207户,享受租赁补贴305户。我县计划2012年11月安排入住250户,并进行2012年的廉租房申报审核,对每年符合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保障对象,实行应保尽保。

2007年至2011年享受租赁补贴的对象已累计达到990户,发放租赁补贴资金116.16万元。

(三)保障房资金使用完成情况。截止目前我县共争取保障房上级补助资金9508.5万元,其中:租赁补贴资金2845万元,廉租房中央建设投资补助资金2254万元,廉租房省级补助资金1004万元,公租房补助资金1567.5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722万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116万元。地方债券2698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15万元,我县保障房补助资金共计到位1.26亿元(不含租赁补贴资金余额转化地方配套1273.51万元)。现已拨付资金共计5758.51万元,余额6812.99万元。

(四)保障房相关政策执行情况。一是土地和税费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中央、省各项政策,保证项目顺利建设。我县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集资金,把区位较好的土地用于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对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一律实行划拨方式供地;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廉租房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保障性住房面积符合建设标准。依据《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2号)文件规定,我县新建廉租房,单套的建筑面积都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依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新建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三是保障对象符合规定。廉租房保障对象申请廉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成员必须为翔凤镇三年以上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实物配租;家庭成员须2人以上;月收入符合我县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居民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超过每人15平方米。

二、住房保障工作措施

廉租房保障工作是政府的民心工程、责任工程、德政工程,县政府不断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努力实施“阳光工程”,切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印发了《来凤县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制定了《来凤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退出管理办法》、《来凤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建立了住房保障对象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实现了保障对象的准入、年度审核及退出的动态管理,为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全面实施和有效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立足本县实际,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随着我县住房保障事业的逐步发展,我县廉租房保障对象的范围逐步扩大,由覆盖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展到覆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7年至2008年,我县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城镇最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2009年住房保障对象人均住房面积为13平方米以下,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人均月收入380元以下,2010年起保障对象人均住房面积扩大到15平方米以下。

(三)规范建设程序、确保质量与安全。来凤县廉租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建设实行了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规范,狠抓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工作,健全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五项制度”,严格推行项目建设“四制”管理,加大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力度,择优选择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积极推行合同制管理,狠抓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落实廉租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指派技术人员常驻工地蹲点监督,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促评,杜绝了廉租房建设中的“三边”、“三超”现象(“三边”即:在基本建设工程中,实行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违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的现象。“三超”即:在工程建设中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投资失控现象)。提高了建设水平,为今后廉租房工程的实施积累了宝贵经验。县政府分管领导坚持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了解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敦促各方落实。

(四)严把专项资金审批关。严格按照廉租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在财政设立专户,实行分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将廉租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贷款,多渠道筹措资金,并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2012年5月设立了住房保障资金专用账户,实行用管分离,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同时,建立了高效快速的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联动机制,为住房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同时。为了及时、安全发放廉租房补贴,我县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的存折中,避免了逐级发放中发生资金被截留或占用的现象。

(五)竭尽全力配套资金。实施好住房保障工程,资金是“瓶颈”。尽管我县财力困难,但县人民政府仍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工程各项配套资金。

(六)强化后期管理。随着廉租房工程的陆续竣工,入住家庭越来越多,入住后的治安、计划生育、物业管理等问题纷繁复杂,后期管理责任重大,管理工作尤为重要。由于中低收入家庭经济能力脆弱,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与商品房物业管理不同,不能全靠市场运作,需要政府给予优惠和扶持。我县即将成立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已批准5名财政编制人员,增设6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专门对保障性住房后期进行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管理,专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租(押)金的收取、入住对象的年审、计划生育、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等工作。

(七)全面加强廉政建设。在招投标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依法查处”的十二字方针,做到核查招标条件、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招标项目的公告或邀请书备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备案;建立评定标组织和评定标报告备案、书面报告备案;每个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均在恩施州建设信息网全程公示,接受监督管理。

在保障对象审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道门槛,两榜定案”(“三道门槛”即:由各社区、民政局、住建局三个单位分别对保障对象进行资格审核。“两榜定案”即:对保障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及拟保障的内容和方式实行两次分别公布,如超过公示期限,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即可获得住房保障),并在各社区宣传栏上向居民公示廉租房制度政策、办理程序、举报热线等。保证了审查工作在阳光下操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够平衡。由于上级对项目重视程度不一,重廉租房,轻公租房、限价房、经适房,导致我县项目之间进度不一。多数工程项目进展顺利,已完成工作进度;个别项目因上级投资计划还未下达等原因进度较缓。

(二)工作经费、人员保障不足。由于我县财力有限,加上住房保障工程项目上级投资计划有限,需要县级财政投入,资金保障压力大。工作经费、人员保障不足,社区管理没有专人和经费。

(三)住房保障房屋后期管理难度大。随着廉租房工程的不断竣工,入住家庭越来越多,后期管理责任重大,管理工作相对滞后。

(四)实施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存在现实困难。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管手段,不能及时监测保障性住房使用和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对于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又不愿退出保障房的家庭,因为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监督和惩罚机制,让他们退出住房存在现实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启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建设。我县保障性住房正在分期、分批建设,并将陆续建成。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由“以建设为主”,逐渐转移到“建设与后期管理并重”,今后将“以后期管理为重点”。随着各类保障房的不断建成,保障对象的陆续入住,为解决保障房入住后的计划生育、安全、卫生、保障资格年度审检、租(押)金收缴、房屋维护、物业管理等管理问题。县人民政府将逐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建设,并落实人员,促进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努力破解保障房建设瓶颈制约。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创新思路盘活国有资产,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努力争取用地指标等方式,不断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要素制约瓶颈,促进保障房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大,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三)严格执行保障房相关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保障房建设的建设标准、资金管理、入住条件审查等相关政策,促进我县保障房建设和管理依法依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四)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将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安排,满足各类保障群体的住房保障需求。

(五)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对保障房特别是公租房、廉租房租用人的家庭信息严格实行年度复核,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该住进的住得进,应退出的即时退出,形成管理良性循环,让保障房这项公益事业、民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2年10月24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任命:

田延军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胡朝辉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邓 忠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向绍碧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 刚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于对向绍碧同志免职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2012年10月24日)

县人大常委会:

代工委收到县人民法院提请《关于向绍碧同志免职的议案》后,对提请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代工委审查认为,因向绍碧同志已到退休年龄,提请免去该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关于对陈刚、田延军、胡朝辉、邓忠同志

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2012年10月24日)

县人大常委会:

代工委收到县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提请议案后,与民工委组织对拟任职务的三位同志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代工委对提请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提请免去陈刚同志职务的审查

代工委审查认为,因工作需要提请免去陈刚同志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提请任命田延军、胡朝辉、邓忠同志职务的审查

代工委审查认为,田延军、胡朝辉、邓忠三位同志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请相关资料齐全,三位同志都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田延军92分,胡朝辉95分,邓忠93分。现因工作需要,提请任命田延军、胡朝辉、邓忠三位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

(2012年10月24日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保证办理时效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委室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第三条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政府各有关部门办理工作的归口单位;有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自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代工委)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单位和组织的归口办理单位。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应建立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立专班或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代表建议。

第五条 县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在闭会后三十日内交“一府两院”办理。县人民政府要召开专题会议交办代表建议,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机关主要负责人到会承接办理任务。县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按有关程序处理。

第六条 建议涉及的问题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由交办机关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助办理单位。

主办单位负责办理工作,协助办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责,配合主办单位办理。

主办单位与协助办理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交办机关决定。

第七条 承办单位对交办的建议应当及时研究,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者本单位无力承办的,应当在收到建议后十日内,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经交办机关同意后退回,不得滞留或者自行转办。

交办机关对承办单位退回的代表建议,应当在五日内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其办理。

第八条 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时,应当采取座谈、走访、邀请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第九条 承办单位办理建议,一般应在交办后三个月内答复代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答复的,应当书面报告交办单位,并向有关代表说明情况,但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及时办理的代表建议,交办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理期限,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答复代表。

第十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应当注重办理质量,区别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办理。

(一)对所提建议已经解决或者部分解决的,明确答复代表。

(二)对所提建议已经制定办理计划的,先将计划内容答复代表,并抓紧实施,待该建议事项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

(三)所提建议因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在答复时明确说明原因。

(四)答复件应符合统一的书写格式和要求。

(五)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应由承办单位答复,不得由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答复。

(六)办理过程中遇到须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应按隶属关系向上级请示报告,并根据上级批复或答复的意见予以答复,不得以请示、报告代替答复。

(七)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的答复应同时寄送参与联名的每位代表。

第十一条 “一府两院”应当在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将建议的办理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第十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将不定期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回复代表后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代表,同时要求代表填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并将答复件和征求意见表各一式二份抄报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十四条 建议办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或者代表不满意的,交办单位应当要求将不符合要求的答复件或代表的意见要求交承办单位研究并督促重新办理。

第十五条 每年的建议办理工作结束后,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提建议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负责,得到代表和人民群众好评、成效明显的承办单位和个人,由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联合给予表彰。

第十七条 对承办单位不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工作敷衍塞责、相互推诿、逾期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承办单位贻误建议办理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询问或质询;对承办单位对提出建议的代表进行刁难、无理指责和打击报复的,责成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5日来凤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的《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同时废止。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加强代表联系及开展代表活动办法

(2012年10月24日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小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系代表制度

(一)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视察、调查及执法检查时,应联系在本工作区域内的县人大代表。

(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进行调研等活动,应与熟悉调研内容的县人大代表进行座谈,了解相关情况。

(三)联系代表的方式和内容。注重联系效果,要深入到代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访问等形式联系代表。联系了解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代表议案及建议的办理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四)联系工作中,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进行整理归类,需要交由政府或有关部门和组织办理的重要建议,经主任会议审议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代工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代表列席会议制度

(一)为给代表提供更多的知政、参政、议政机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经主任会议决定,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二)邀请代表列席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提出列席方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会议议题、日期及地点及时通知代表。

(三)应邀列席会议的代表,在接到通知后,要依据自己熟悉的议题进行调查或个人持证视察,并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积极发言。

三、接待代表制度

建立代表接待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接待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接待的主要内容是,听取代表的意见或建议以及代表受人民群众委托反映的有关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具体负责接待工作。

四、情况通报制度

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要采取一定形式向代表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人大公报和工作简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每半年向人大代表寄送工作开展情况资料。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

五、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代表小组应当制定年度活动计划。代表小组制定计划时,要从实际出发,选准内容,注重实效。活动计划于每年三月底前由各乡镇人大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应按计划进行。每个代表小组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四次。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性法规,宣传贯彻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就地开展视察与调查,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3、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交流代表工作经验;

5、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其他活动。

(三)代表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组长反映,由组长集中后,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反映,由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

(四)代表小组不直接处理问题,重要情况可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六、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5日来凤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的《来凤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开展代表活动办法》同时废止。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联系县人大代表办法

(2012年10月24日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密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县人大代表的联系,广泛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根据《来凤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开展代表活动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联系代表的主要内容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需要了解掌握的主要内容为:宪法、法律和法规实施情况;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二、联系代表的方法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主要方式为:登门拜访、电话或书信联络、定期接待、专门座谈、邀请调研等。接受联系的县人大代表要通过走访、电话等方式,与原选区选民保持联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社情民意。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要注重广泛性和针对性,每年联系代表不少于3名。

三、联系代表的具体要求

为确保联系工作取得实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联系活动中,要保证联系时间,每年开展联系活动不少于两次。对联系过程中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代工委)应随时了解掌握联系代表工作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将联系代表的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由代工委汇总后,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联系县人大代表的具体方案,由代工委提出,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实施。

四、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2月29日来凤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的《来凤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办法》同时废止。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 席:莫北平 徐庭海 彭远仪 向清堂 高碧玉 田延初

邓家斌 明文林 吴春菊 邱 安 李 明 周光玉

胡任平 廖兴锋 田永宽 向艳萍 向光敏 宋 宇

向培世 姚 冰 杨先国 罗文平 章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