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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4-05-24 访问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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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6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覃玉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报告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代表建议基本情况

在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建言献策,在如何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文教卫事业、创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提出建议共60件。

根据建议涉及到的内容进行分类,属于交通建设方面的建议24件,占建议总数的40%;属于水利设施建设方面的建议9件,占建议总数的15%;属于农业方面的建议2件,占建议总数的3%;属于城乡建设方面的建议10件,占建议总数的17%;属于文化教育卫生方面的建议10件,占建议总数的17%;其他建议5件,占建议总数的8%。

从承办建议的相关部门与乡镇情况看,共涉及到经济开发区、交运局、农业局、住建局、人社局、供电公司、畜牧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利水产局、旅游局、文体局、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开发办、城投公司等17个县直单位和翔凤镇、百福司镇、漫水乡等3个乡镇。

(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通过各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60件建议全部于7月31日按程序办理答复完毕,办复率100%,并书面函复了代表本人,见面率100%。从代表对办理结果反馈的意见情况看,表示满意的59件,满意率98%;表示不满意的1件,不满意率2%。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主要是由于政策规定,不能解决代表所反映的问题。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分类,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12件,占总件数的20%;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的24件,占总件数的40%;建议所提问题列入计划解决的9件,占总件数的15%;建议所提问题因政策和条件限制难以解决的15件,占总件数的25%。(具体办理落实情况见附表)

(三)对各类建议办理情况综述

1、已经解决的建议。这类建议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对这类建议,各承办单位本着力所能及、尽力而为的原则,想千方百计,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建议办理落到实处。如三胡乡代表团谭跃代表提出的第51号《解决饮水困难(猴栗村7-9组)》的建议。对此建议,县水利水产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对建议提出的“水池周围塌方、抽水泵房设备损坏”等问题进行了及时解决。县水利水产局将此建议的办理情况向代表作了回复,代表表示满意。

又如百福司镇代表团彭桃云代表提出的第58号《关于招录幼师解决各乡镇公办幼儿园师资不足及改善退养民师待遇问题的建议》。县教育局党组对此建议涉及到的两个问题非常重视,作为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确保建议有效落实。一是为学前教育补充专业对口的教师。目前,绿水镇、百福司镇、大河镇、旧司镇已开办公办幼儿园,今年,漫水乡、三胡乡、革勒车乡也将开办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的教师主要靠小学教师转岗培训进行补充。县教育局积极主动争取幼儿教师编制,县编办在安排2013年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新增人员计划时,专门给县民族幼儿园安排了2名幼儿教师指标,并争取把学前教育编制核定纳入今年即将开展的第四轮教育核编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学前教育缺编问题。二是提高退养民师待遇。按照我县一次性解决民师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退养民师的生活费在2007年1月由300元提高到500元,此次经报县政府批准,退养民师的生活费从2013年1月起,每人每月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750元。教育局将此建议的办理情况向代表作了回复,代表表示满意。

2、正在解决的建议。这类建议涉及面广,许多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现实问题,但由于办理所需时间较长,或者安排解决的时间靠后,本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时尚未全部落实到位,需进行深入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配合解决。如翔凤镇代表团田克峰代表提出的第42号《关于解决民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凤仪大道至二水厂路段)》的建议。建议要求整修硬化路面,方便居民出行。城投公司对建议提出的问题开展调查,走访育红桥社区和当地居民,了解基本情况。“凤仪大道至二水厂路段”为原209国道,全路段长1.6公里,1994年航空路(现凤翔大道)建成通车后,此路段不再承担车辆入城通道的功能,逐渐被荒废,现路面破损严重,居民出行十分困难。针对此情况,城投公司安排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测量、设计和预算,并立即启动招投标工作。道路改建工程于6月5日动工建设,目前已完成雨水管、污水管安装及管沟回填各240米,完成货币工程量100多万元,但工程完工尚需时间。城投公司将此建议的办理情况向代表作了回复,代表表示非常满意。

3、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这类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供今后决策参考,其解决需要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支持。如漫水乡代表团向昌荣代表提出的第44号《洗车河小流域治理》的建议,要求治理河堤,保护农田。水利水产局根据代表提出的建议,组织有关人员到漫水乡洗车河进行了实地调查,认为洗车河小流域治理工程耗资巨大,需通过项目争取来落实。目前水利水产局向上申报了山洪灾害治理工程措施项目,同时已编制山洪灾害治理工程措施项目2013至2015年实施方案,总投资1000万元,待项目启动后可得到解决。水利水产局将此建议的办理情况向代表作了回复,代表表示满意。

4、因政策和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这类建议大多与我县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但受客观条件及财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或与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相冲突等原因难以解决。如革勒车乡代表团周金萍代表提出的第11号《村组公路通畅》的建议,要求修通大地垅3组到三胡乡六正村的公路。该建议经交运局实地调查,属于组级公路范畴,目前,国家及省对于组级公路建设暂无投资政策,而县、乡两级财政因财力不足无法解决,只能等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方可解决。交运局将此建议的办理情况向代表作了解释,得到了代表的理解,代表表示满意。

(三)对本次代表建议办理不满意1件的情况说明

翔凤镇代表团黄祥耀代表提出的第28号《不在职和在职村干部农保转社保》的建议,要求将村主职干部农保转社保。人社局接到此建议的承办后,高度重视,组成了工作专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查找政策依据,拟写书面答复材料。7月10日上午,林正高局长带领分管领导向应和副局长、政策法规股长舒建国一起,到翔凤镇人大办与黄祥耀代表见面,将建议办理情况向黄祥耀代表作了认真细致的答复。

1、该建议涉及的政策问题。黄祥耀代表提出的建议实质上就是要求将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转为企业职工保险,根据中央和省州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已有操作办法,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无明确规定,因此现阶段还不能转办。前几年省、州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出台了一些特殊政策,让一些特殊对象(一是曾经与国有、集体企业等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下乡回城知青(居民)和随同父母下放回城的子女,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二是曾经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同类人员;三是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同类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而解决了他们的养老问题,但那只是针对特殊人群,不是面向社会大众。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前只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即从现在起逐年缴费,不得往前追补增加缴费年限。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后方可办理退休,按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上面提到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必须同时具备。如:建议人黄祥耀代表,现年63岁,缴费满15年到78岁时方可办理退休。

2、黄祥耀代表养老金待遇问题。黄祥耀代表是翔凤镇河坪村书记,63岁,参加村主职干部保险后,个人缴纳养老金4127.42元,于2011年1月起薪,待遇是基础养老金153.27元,个人账户养老金40.39元。按来政办发[2010]27号文件规定计发96.68元,合计290.94元。全年可享受3491.28元的待遇。目前,村主职干部养老金待遇问题,只能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金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90号)第一条“自2011年7月1日起,全省村主职干部统一按照鄂政发[2011]40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第二条“2011年6月30日前已按照鄂政办发[2008]88号文件精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此前其个人缴纳和省财政补助缴纳(含历年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划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等规定执行。

黄祥耀代表对人社局的答复不满意,提出的建议未解决落实。人社局在征询黄祥耀代表意见时,黄祥耀代表拒绝在征询意见表上签字。

在收到此办理件后,督查室会同人大代工委对此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将此办理件退回人社局重新办理,要求人社局再次与代表见面沟通解释,征询代表意见,在“征询意见表”上签字。人社局在收到退回的办理件后,于7月29日与黄祥耀代表进行了第二次见面沟通解释,黄祥耀代表在接受答复时仍然表示不满意,在征询意见表上签了“不满意”。

黄祥耀代表提出的建议,因没有政策依据,所提出的建议无法解决,恳请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代表予以理解。

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坚持四个领先,推进国家级示范区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职责,高度重视,真抓实办,较好地完成了办理任务。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认识,增强办理答复工作的责任感

县人民政府接到县人大常委会转交的60件建议后,迅速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建议进行了登记、分类,印发了《关于做好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工作的通知》(来政办发[2013]5号)。3月22日,县政府专门召开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交办会,同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领导参加会议,对2013年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办理任务分别落实到县交运局等20个承办单位,并对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交办会上,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对全县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具体体现,是代表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方式;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以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为契机,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答复工作,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实地调查,集体研究,真正在重实效、办实事上花大力气、下狠功夫,不断增强办理答复工作的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明确办理答复工作的责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工作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邓波同志负总责,政府办公室成立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明确一位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办理工作的协调、督办和日常事务。20个承办单位也相应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办公室协助抓、承办股室具体办的工作机制,使每件建议做到了办有结果、查有专人、交有依据,并确保答复率和见面率达100%。如县教育局、水利水产局、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百福司镇等单位由办公室根据建议内容,按照局领导分工和股室职能,提出承办股室和具体承办人,交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领导进行部署和落实,股室办结后将办复件经分管领导审核,由办公室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三)认真落实,加大办理答复工作的力度

各承办单位在交办会后迅速召开办理工作会议,研究办理答复意见,对代表所提问题不十分清楚的,深入到各乡镇与代表见面,实地查看,提出多种解决问题的办法,确实无法解决的,向代表们作好解释说明。如县交运局、城投公司、水利水产局、旅游局、人社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一批单位都开展了实地调研,与代表面对面交流沟通,征询办理工作意见。

(四)加强督办,确保办理答复工作的顺利推进

在交办会召开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直得到县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莫北平同志和各位副主任以及人大代工委的负责同志提前介入,指导办理工作,深入到各个承办单位调查研究。5月22日至24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邀请人大代工委负责人对承办件3件(含3件)以上及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的承办单位进行集中检查督办,对承办件3件以下的单位进行了电话催办。检查各承办单位是否落实会议精神,督促各承办单位成立办理专班,要求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来政办发〔2013〕5号文件办理答复工作。督办检查结束后,对所有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了通报(督查通报第9期),确保办理答复工作按县人大常委会的时间要求按时办结。

三、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监督下,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按期完成了办理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建议因受本级财力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需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二是个别单位领导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落实措施还不够具体。三是少数承办单位时效观念差,办理工作拖拉,直到临近办理截止日期才完成;四是有的答复过于简单、笼统,缺乏说服力;五是个别单位办理人员业务生疏,答复文稿格式不够规范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提高各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督查力度,使各承办单位特别是承办单位的领导,要充分认识代表建议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是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途径。认真办理这些建议是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是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条重要渠道,是推动政府工作的动力。

(二)在落实上狠下功夫,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人大代表关注的问题,往往是政府工作的热点和焦点,也是我们工作中的难点。政府各部门在制订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时要结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统筹兼顾,优先考虑解决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对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要加大督查力度,抓紧落实;对基本具备条件的,要尽快列入计划;对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并及时征询代表的意见,达到沟通和谅解,并切实做到答复诚恳,落实迅速。

(三)把提高办理质量作为承办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

各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快办理速度,坚决克服互相推诿、扯皮现象,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解决问题。坚持走访代表,主动通报情况,使他们了解县情,从而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和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定期培训,不断提高承办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保持承办单位办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指导以及县人大代表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在今后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认真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把建议办理与政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提升政府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