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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规范化建设 不断创新人大工作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5-12-23 访问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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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产生后,认真研究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全县人大系统依法履职规范化建设(简称规范化建设)问题,并明确提出了本届内要全面实现依法履职规范化建设目标。在来凤县委的高度重视和“一府两院”的大力支持下,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在推进规范化建设、创新人大工作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提高认识,明确推进规范化建设重要意义

1、推进规范化建设,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6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保障了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6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经历了曲折发展、遭受破坏和不断完善的历程,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迈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众所周知,任何制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通过实践来不断地完善。换届以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为了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积极作为,结合实际,强化制度建设,狠抓履职规范,编印了内容详实、操作性强的《来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规范汇编》;同时,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了“2532”(即开好乡镇人代会、主席团会两个会议,开展好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评议、走访联系、述职评议五项活动,抓好代表培训、代表建议意见办理、人大宣传三项工作,抓好人大履职规范化建设和阵地建设两大建设)的乡镇人大工作目标。这表明,县乡人大依法履职步入了规范化建设轨道。

2、推进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指示精神的政治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习近平同志也明确要求,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那么,怎么样与时俱进?关键是要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创立的,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得到坚持和完善。同时,党要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努力改革和完善自身的领导,努力改革和完善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二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群众基础。建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发扬民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人民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可以充分反映、有效集中各族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三是坚持依法治国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制保障。依法治国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而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在国家权力机构内部,人大及其常委会从产生、组成、履行职权到处理内外部关系等一切运作和活动,都要纳入法制化轨道,逐步实现人大运行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此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因此,推进县乡人大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指示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需要,也是结合来凤实际的具体行动。

3、推进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县也正处于“两区”(即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和湖北省武陵山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六五”普法规划以及加强依法治县的关键时期,县乡人大都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了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县乡人大要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强化人大工作的动力;坚持依法监督,不断提升人大工作的效力;坚持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化人大工作的活力;坚持强化自身建设,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能力。因此,推进县乡人大规范化建设,正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和质量的重要途径,也只有如此,才能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

来凤县在推进规范化建设过程中,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组织策划

为了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在县委高度重视下,县人大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并制定了规划,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确保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从2012年初开始,全县人大系统规范化建设正式拉开序幕。

(二)借鉴完善

依法履职规范化建设不是本届的独创,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并积累了有益经验。本届工作专班全面搜集历届形成的履职规范、好的作法、成功的经验,认真梳理、分析,在原有履职规范基础上,充分参照新出台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逐条修改完善,使相关规范更具有法律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截止2013年元月先后经常委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的履职规范达到了32项。

(三)实践创新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历届履职实践,按照新时期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依据新的法律法规,充分结合来凤县人大工作实际,大胆开展履职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先后制定并经常委会通过了11项新的履职规范。其内容包括人大代表回选区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制度,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关于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关于监督司法工作办法,关于专题询问办法,关于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办法等。经过近两年努力,共形成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规范41项,并汇编成册,付诸了实施。至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一般性活动,都有了具体规范。为了更好地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常委会下发了关于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具体明确了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2532”工作目标。

来凤县人大系统在推进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县委的高度重视,每年都定期召开书记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得到了“一府两院”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通过抓组织机构完善,抓投入强保障,抓制度促规范,抓履职增实效,规范化建设得到有效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组织建设得到切实加强;二是履职经费得到有力保障;三是履职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四是制度建设得到逐步完善;五是履职成效得到明显提升;六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得到积极推动。

三、加大力度,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上台阶

2014年9月29日,来凤县召开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暨推进县乡人大依法履职规范化建设会议。会上,给与会的“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人大负责人,发放了120多册《来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规范汇编》;县委书记胡泽就如何结合来凤县和来凤县人大工作实际,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力推进县乡人大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莫北平总结了县乡人大规范化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就进一步强力推进县乡人大规范化建设作了安排部署。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认识的高度决定我们工作目标的高度。全县人大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把规范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体人大工作者要自觉地参与到规范化建设中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力求取得切实成效;“一府两院”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推进规范化建设。

2、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根本。一是县乡人大要争取党委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帮助人大解决履职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从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县乡两级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中做到有职、有责、有权。对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和乡镇人大干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建议县委提拔或重用,适时交流到党委或政府任职,充分调动人大干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干部的应有作用。二是要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安排部署人大工作,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重大事项决定以及选举任免等,事先向党委报告,确保党委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3、各方面积极支持配合。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一府两院”也要依据人大履职规范的规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监督,真正实现相互监督,互相促进。在推进规范化建设过程中,“一府两院”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规范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的体现,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对“一府两院”工作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对人代会期间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还是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各级政府“两院”及其政府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把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作为检验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准。二是及时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人大的监督具有法定的权威性,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各级政府、“两院”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除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外,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全局性重大事项,都要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各级政府“两院”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在报告中进行回应。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形式。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是各级政府、“两院”及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始终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作为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加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抓紧抓好。政府、“两院”及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充分利用办理议案和建议这个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特殊渠道,倾听人民呼声,了解群众疾苦,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要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答复意见的落实兑现,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四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任免监督。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考核,严格把关,切实强化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在通过人大任命前,要求拟任职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认真全面地做好依法供职的准备。要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要自觉接受任后监督,把接受监督贯穿到依法履职的始终,不辜负组织信任、人民重托,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应有贡献。五是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要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为代表履职提供包括时间、经费、物质等方面的保障,及时解决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

4、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证。要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努力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能够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能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一是要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要在不断完善《履职规范》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保证人大工作始终在法律和制度的轨道上高效运行。二是要深入调查研究。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常委会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来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真话,摸实情,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入分析,找准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审议决策提供依据。要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使常委会的审议议题能够始终围绕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来进行。三是要提高工作效能。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广泛学习各领域、各方面的知识,善于用全局的、长远的眼光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人大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5、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各乡镇人大也要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加强县乡人大之间的联系,不断总结和推广人大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上下一心、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一是乡镇人大要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努力营造依法履职的良好环境。要牢记使命,积极履职,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同时要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投入中心工作,在推进中心工作的过程中发挥人大应有的作用。二是要继续推进“2532”工作目标。经过前阶段的努力,全县各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在今后工作中,要继续推进“2532”工作目标,即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开展好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评议、联系代表和选民、代表述职评议等五项活动;认真抓好代表培训、代表建议督办、人大宣传等三项工作;积极推进阵地建设和制度建设。(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