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就县公安局工作评议意见整改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认为,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工作评议意见,目前整改工作初见成效。
一、认真履行公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组织开展夏季严打、打击“两抢一盗”、毒品公开查缉、“雷霆”攻势和“惩恶扬善”等专项行动;通过加强城市监控设施建设和运用、移动警务站建设、强力推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不断改进监管工作,努力提升公共安全水平。切实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推进交通智能化管理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三级服务站建设,按实际需求科学设置红绿灯,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服务工作。对城区8条主干道进行全面整治,城区主干道拥堵和违规停车情况得到有效缓解。认真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消防检查工作,尽可能地将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县建成5支乡镇专职消防队,给所有行政村均配备了消防机动泵,消防社会化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研判、重点人群管控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优化“护校安园”工作,严格落实旅馆业信息“实名制”登记和娱乐场所安全规范管理,强化对涉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加强对金融单位安全监管,增强重点人员管控力度,认真落实综合维稳情报研判常态工作机制。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加大民警、协警招录力度。 2015年,从外地调入民警4人,新招录民警11人,新招录协警36人,警力不足问题得到一定缓解;注重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轮值轮训”和信息化“训比考”活动,强化政治学习,加强队伍管理,公安民警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同时还要求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大对评议意见的落实力度,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