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履职水平
推动跨越发展
促进民主法律建设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5-12-28 访问量:376
【字体:小中大】 打印本页
(2015年12月28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张敏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二、决定接受田永宽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免去田永宽同志的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免去郎洪波同志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四、免去邓德武同志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五、免去陈应学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六、免去李红兵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七、免去张敏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大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八、免去姚锋同志、冯国强同志、冉孟超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