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报告》进行审核。
常委会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四点建议已不同程度的得到落实,整改工作初见成效。一是关于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方面, 县人民政府积极督导全县财政、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新《预算法》,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其内涵、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同时也要求分管财务领导掌握其主要精神实质,真正做到依法理财,让新预算法贯穿于整个财政、财务活动始终;二是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方面,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提前预算编制时间,严格预算编制程序,坚持“二上二下” 原则,规范预算编制文本,深化预算改革,确保新预算法在我县全面得到贯彻实施;三是关于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方面,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坚决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 等非生产性支出,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四是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算监督方面,县人民政府对人大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针对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确保公共财政资金发挥效益。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内容,切实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常委会提出:在今后的预算工作中,要更进一步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