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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组织机构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1-21 访问量: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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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

 

 2016年12月22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分别设立县人大民族法制委员会和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民族法制委员会和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受县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大会闭会期间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其组成人员任期与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县人大民族法制委员会和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别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县人大民族法制委员会和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由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在县十七届人大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一、民族法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郦昌军

副主任委员:李  洁(女) 黄小明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向  彪     郑艳平(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任平

副主任委员:邱  安  向  东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金华  杨茂山

 

 

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机构

 

2016年12月换届之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加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县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会务工作,参与县人民代表大会会务工作。办理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协调督办常委会、主任会议交由工委办理的事项。负责起草常委会文件和重要文稿。负责机关公文收发、机要保密、档案和图书资料管理。负责人大工作宣传和人大网页宣传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政工、政治业务学习、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人口计生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接待并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机关老干部和工、青、妇工作。参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  李春芳

副主任  向春华   余三龙       

  

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认真学习宪法及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保障《代表法》贯彻实施,为县人大代表和本县范围内省、州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省、州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联系工作。指导代表和代表小组开展闭会期间活动。指导代表小组制定活动制度和计划,帮助解决活动中相关问题,总结、推广代表活动经验。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对县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进行指导,并做好服务工作。组织县人大代表及乡镇人大干部业务培训。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协助有关工委室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等活动。办理全县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宜,承办州、县、乡镇代表的出缺、罢免、辞职、补选工作的具体事宜,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及乡镇人代会的筹备工作,受理督办选举工作中的违法案件。承办人事任免工作具体事宜。负责处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联

系乡镇人大工作。会同信访科做好各级人大代表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 彭  芳

副主任  覃雪峰

 

预算工作委员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做好会前调查,提出调查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县范围内有关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开展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协助有关工委室组织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协助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和建议,处理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的来信来访。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上级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外地人大对口工作委员会工作联系。学习掌握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制订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  邱  安

 

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

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有关民族法制等方面专项工作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县范围内民族法制等方面工作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做好会前调查,提出调查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协助有关工委室组织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协助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和建议,处理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的来信来访。负责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拟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调研,并综合各方面意见及时上报。配合代工委对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学习掌握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指导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的业务工作。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上级人大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外地人大对口工作委员会工作联系。制订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  郦昌军 

副主任  李    洁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内务司法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做好会前调查,提出调查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县范围内有关内务司法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视察、专题调查和执法检查,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协助有关工委室组织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协助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有关议案和建议,处理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的来信来访。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上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外地人大对口工作委员会工作联系。学习掌握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制订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   周光玉

副主任    姚春生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计划、经济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做好会前调查,提出调查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县范围内有关计划、经济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协助有关工委室组织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协助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和建议,处理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的来信来访。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上级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外地对口工作委员会工作联系。学习掌握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制订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   胡任平

副主任    唐年华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有关科教文卫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做好会前调查,提出调查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县范围内有关科教文卫方面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根据常委会统一安排,协助有关工委室组织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协助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和建议,处理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的来信来访。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上级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外地人大对口工作委员会工作联系。学习掌握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制订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   向艳萍

副主任    刘鑫鸣 

 

农村工作委员会

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做好会前调查,提出调查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县范围内有关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协助有关工委室组织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协助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和建议,处理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的来信来访。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上级人大农村(工作)委员会、外地对口工作委员会工作联系。学习掌握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制订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   廖兴锋

副主任    吴仲乐 

 

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有关环境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做好会前调查,提出调查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县范围内有关环境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协助有关工委室组织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协助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和建议,处理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的来信来访。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上级人大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外地人大对口工作委员会工作联系。学习掌握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制订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  刘  伟

副主任   田   伟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联系、汇总、审核、报送、归档以及相关综合信息的收集、研究、交流等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业务工作。负责会同各工委室向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形成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向主任会议汇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接受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等活动。协助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和建议,处理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的来信来访。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上级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外地人大对口机构工作联系。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  (暂缺)